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以及《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会计专硕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3.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
4.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
学位 类型 |
学科(专业) 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专业型 |
会计 |
197 |
51 |
102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资格线:对应报考学科专业A类国家线总分降20分,外国语单科降10分。 |
其他: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后,须达到学校初试成绩上线要求;“双少生”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国家分数线。 |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并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报考条件,具备复试资格,按学校和我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已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且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直接参加复试,经复试考核合格可直接录取。
四、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或方向) |
学习形式 |
拟招收指标 |
1253 |
会计 |
全日制 |
30 |
拟招生计划参照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本院专业目录对外公布数(含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待上级计划下达后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做部分调整。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我院2023年会计专硕研究生采取现场复试。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为专业知识考核。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2.面试。满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50分, 含思想政治30分)
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1)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学生对政治理论和原理的理解、运用与综合分析。
(3)专业面试。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及身心状况方面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3.心理测试。
六、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于2023年4月2日12:00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拟录取阶段须提供定向协议);
(8)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
(9)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其他可展示本人能力和水平的证明,如四六级、学科竞赛奖状、荣誉证书等。
请按以上顺序将所有材料扫描进一个文档,保存为PDF格式,命名为“专业+考生编码+姓名”,发至马老师邮箱:1926761054@qq.com。
2.请一志愿的考生们提前加入QQ群:100839985。
3.考生复试流程及具体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4月2日 上午12:00前 |
缴费 |
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官方缴费平台:http://wpay.hbut.edu.cn:8081/bmqz/view/login.html |
4月3日 上午8:00-9:00 |
资格审核(纸质档材料) |
文科楼4楼大厅 (请带好原件和复印件) |
4月3日 专 业 课:上午9:00-11:00 心理测试:上午11:00-11:15 同等学力加试:下午14:00-16:00 |
笔试、 心理测试 |
1号考场:3教-004、 2号考场:3楼-005 (具体考场和座位请于考试当天参看文科楼4楼张贴的考场座位表) |
4月4日 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8:00 |
面试 |
请考生提前到文科楼2楼会议室候场,具体考场和顺序请于考试当天参看候场室的。 |
时间另行通知 |
体检 |
安排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拟录取考生按要求体检。本校考生在校医院进行,外校考生可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 |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录取原则
1.对于不接收调剂的全日制会计专硕,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非全日制会计专硕,首先对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人员,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九、调剂基本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我院相关专业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院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十、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拟录取考生向我院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核准,复试考生每人缴纳费用100元,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缴纳渠道: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官方缴费平台。
十二、信息公布与复议
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调剂公告等招生考试有关信息。
本单位信息发布网址:https://ems.hbut.edu.cn/
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将集中公示最终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信息发布网址:https://yjs.hbut.edu.cn/zsgz/sszs.htm
如对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它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可向学院复试工作督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27-59725259;邮箱:547068968@qq.com。
十三、其他事项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7-59750561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