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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来源:经管学院    时间:2022-10-19    作者:戴鑫    编辑:经管学院    点击: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大研〔2017〕7号)、《湖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湖工大研〔2019〕16号)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大研〔2021〕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经管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制定评审细则如下:

一、成立学业奖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评议小组

成立经管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组长:彭卫、孙浩

副组长:杨霞、姚德明、张冀新、余贞

同时成立经管学院2022年学业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包括:

导师代表:刘升福、王宇波、徐彬、魏想明、廖良美、李文新、陈氢、代文、尹华阳

辅导员:张静怡、徐碧珩

学生:各班班委成立班级(专业)评议小组

二、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学生档案室的2020级全日制、2020级非全日制(脱产学习)和2021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不含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

2.团结友爱,明礼诚信,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在科学研究中,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每学期按时报到注册。

(二)具体条件

按《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版)》执行。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级处分;

2.参评学年周期内,有课程不及格的情况(百分制60分以下);

3.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因本人原因,录取后跨学科调换专业;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恶意拖欠学费。

四、名额分配

各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经管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经管学院

全日制名额

非全日制名额(脱产)

2020级

2021级(覆盖70%)

2020级

参评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参评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参评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指标人数

107

比例

21

32

54

121

比例

24

24

36

企业管理

11

10.28%

2

3

6

16

13.22%

3

3

4

会计学

8

7.48%

2

2

4

12

9.92%

3

3

4

管科

7

6.54%

1

2

4

9

7.44%

2

2

2

应经

13

12.15%

3

4

6

11

9.09%

2

2

4

金融专硕

25

23.36%

5

8

12

24

19.83%

5

5

7

会计专硕

43

40.19%

8

13

22

49

40.50%

9

9

15

54

11

16

27

名额分配指标为评选上限,指标充足,但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予评定,确保宁缺勿滥。已学完一学年,本学期办理休学的同学,可先评定等级,待复学后再行发放。

五、评选细则

学院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2022年版)》,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版)》。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权重分配

代码

内容

权重

A

学习成绩

30%

B

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35%

C

学科竞赛

25%

D

思想政治表现和社会活动

10%

计分公式: 总分T=A×30% + B×35% + C×25% + D×10%

二、各项目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等分类与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1、学习成绩 (A)

(1)学位课成绩和非学位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值。

(2)学习成绩的计算:学习成绩 A = X ×70% + Y×30%

 

其中 X =

Y =

2、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B)

(1)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计分(分/篇)

说明

A2类以上论文

100分/篇

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代表作制,代表作目录需导师签字审定。

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含副导师,副导师认定须有正式材料,且在研究生院备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申报时限2篇。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湖北工业大学,否则不加分。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刊原件或检索证明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

5、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6、刊物级别认定参照有关标准

A3类论文

85分/篇

A4类论文

70分/篇

B1类论文

50分/篇

B2类论文

35分/篇

B3类论文

25分/篇

C类论文

15分/篇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60分/部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30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10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5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15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1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5分/部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5分/篇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分/篇

(2)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

A类奖励

1

45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3.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

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4.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5.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发明专利)应有相关专利证明原件且限2项,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6.艺术类作品等级由评审小组认定

2—3

40

4—5

35

6-7

30

8-9

25

1

40

2—3

35

4—5

30

6-7

25

8-9

22

1

35

2—3

30

4—5

25

6-7

22

8-9

20

B类奖励

1

30

2—3

25

4—5

22

6-7

20

8-9

18

1

25

2—3

22

4—5

20

6-7

18

8-9

16

1

20

2—3

15

4—5

12

6-7

10

8-9

8

C类奖励

1

15

2—3

12

4—5

10

6-7

8

8-9

6

1

12

2—3

10

4—5

8

6-7

6

8-9

4

1

10

2—3

8

4—5

5

6-7

4

8-9

3

国家

发明

专利

1

30

2-3

20

4-5

10

6-7

8

8-9

6

3、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C)

项目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

重大赛事

国家级获奖

1

60

1.同一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若该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3、参加指导教师(含副导师)教师课题,研究生按课题申报时在科技处备案顺序,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4、参与指导教师(含副导师)教师课题的,申报时限2项。

5、联合培养研究生由对方出具证明并盖章申报时限2项,共4分。

2-3

50

4-5

22

6-7

20

8-9

18

1

25

2-3

22

4-5

20

6-7

18

8-9

16

1

20

2-3

15

4-5

12

6-7

10

8-9

8

重大赛事省(部)级获奖

重点赛事国家级获奖

1

15

2-3

12

4-5

10

6-7

8

8-9

6

1

12

2-3

10

4-5

8

6-7

6

8-9

4

1

10

2-3

8

4-5

5

6-7

4

8-9

3

重点赛事省(部)级获奖

一般赛事国家级获奖

1

8

2-3

5

4-5

4

1

5

2-3

4

4-5

3

1

4

2-3

3

4-5

2

A类项目

1-4

12

5-7

10

8-N

8

B类项目

1-4

10

5-7

8

8-N

6

C、D类项目

1-4

8

5-7

6

8-N

4

英语

六级

5

外语专业须过八级

4、思想政治表现和社会活动计分标准(D)

(1)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

30

20

15

10

说 明

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

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1.思想品德基准分为10分,如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均以10分计;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

(2)社会活动 (获奖)计分标准

名次

获奖等级

先进集体

非学术论文

文体活动

备 注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

其他学生

国家级

1

15

12

10

15

15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

4.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5.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6.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4篇;通讯、简讯等不计分。

7.受到各级新闻媒体报道,正面宣传我院研究生工作的,按新闻媒体级别加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等级媒体宣传,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事迹,可累加。

8.参与研究生院、学院组织和认定的各项讲座,按文体活动一次加2分。

9.参与学院安排的无酬劳研究生助管工作,按一天5分计算,60分封顶。

10.参与学院公众号宣传,撰写一篇加2分,编辑一篇加2分。

9.参与“巡源”主题沙龙活动,线下参与主讲一期加4分,参与讨论一期加2分。公众号相关报道,不再额外计分。

2-3

14

11

9

12

12

4-5

13

10

8

10

10

省(部)级

1

12

10

8

12

12

2-3

11

9

7

10

10

4-5

10

8

6

8

8

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

1

10

8

6

10

10

2-3

9

7

5

8

8

4-5

8

6

4

6

6

(3)社会活动 (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职务

分数

备注

校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院团委副书记

16

1.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才可以按职务计分。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2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

10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副班长

8

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6

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

4

经过合作注册的团体(协会)负责人

6

经过合作注册的团体(协会)骨干成员

4

学校及以上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团体负责人

6

学校及以上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团体骨干成员

4

注:对申报过程中提供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制定、修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积极主动申报,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情况、论文及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及参与课题、思政及社会活动表现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落款时间应在2021年11月7日-2022年10月20日期间,各类获奖成果不可在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申报使用。学院学业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进行核实。

3.各班成立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院学生获奖名单和等级,于10月26日-28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2020级和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上报表》报送研工部。

七、评审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科(专业)应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学校、学院的有关要求。

2.积极宣传。各学科(专业)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审前,将评审相关办法宣传到全体参评师生,让老师和同学们都知晓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投诉办法,确保让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学金。

3.公平公正。在评奖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上报材料

申报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于2022年10月20日18点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文科楼b811(原80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3125312254@qq.com。报送材料包括: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2020级和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上报表》(纸质版、电子版);

3.《学业奖学金计分明细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4.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含专业、年级排名)、论文发表证明、参与项目课题证明、竞赛获奖证书、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

附件:

1.《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和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上报表》

3.《学业奖学金计分明细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4.《湖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标准》《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目录一览表(2021年)》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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